- 索引號:
330B001/2022-10333
- 發布機構:
區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2022-09-14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錢政辦發〔2022〕28號
-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 有效性:
有效
- 統一編號:
AQTD01-202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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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2-09-14 15:30????信息來源:????信息作者: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現對我區制定的《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標注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效力狀況并進行動態管理”;第三十二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制度,適時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不應繼續實施的,應當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p>
結合我區實際工作,對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以錢塘新區管委會及管委會辦公室、錢塘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過程
從2022年5月開始,在前期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明確了本次清理的重點:根據相關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逐項研究梳理,確保應改盡改、應廢盡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觸,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經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應予以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不再實施的,應宣布失效。
在上述思想的指導下,先后征求了15個相關部門意見,整理匯總了《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于2022年5月31日-6月10日通過新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集清理意見,公示期內未收到意見建議反饋。
四、主要內容
通知正文介紹了我區對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存量的44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的結果,其中:繼續有效23件,廢止17件,擬修改3件,宣布失效1件。明確本次清理宣布廢止、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再作為區民政局行政管理的依據。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錢塘區司法局
解讀人:常佳
聯系電話:82981080